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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东莞) 选专业和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2024年8月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2024级本科生选择主修专业和变更主修专业的实施办法,体现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同时有效指导学生完成操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香港城市大学本科学位学生学术规则》与主修专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通过高考统招入学的所有本科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学校”指香港城市大学(东莞);“系统”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第二章 申报主修专业

第四条  2024学年入学的标准四年制本科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报主修专业。

第五条  学校在第一学年的B学期结束时,通常会在5月份下旬,开放系统内的主修专业申报模块,所有学生自主申报主修专业,申请一旦提交不予更改。申报截至时间后,申报专业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第六条  学生申报主修专业,学校不对其进行课程及成绩的考核或审查,在学生身体条件满足专业培养要求的情况下,均批准学生的专业选择意愿,充分体现尊重学生兴趣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对专业需满足的身体条件,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为依据执行。

第八条  学生应如实填写专业申报中的健康申明和文件,如因虚假资料或不诚申报造成不能完成专业学习或者不能毕业等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  学校在当年6月份统一发布主修专业申报结果,主修专业在第二学年的A学期生效。

第十条  所有学生均需申报主修专业,没有任何不可抗力原因但超过截至时间仍未申报主修专业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分配主修专业。延迟申报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包括对选课、毕业进度、学习年限等的影响。

第三章 变更主修专业

第十一条  在申报主修专业后,如需变更主修专业,学生须按学校公布的程序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学校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分别在第二学年的A学期和B学期,通常在11月份和6月份。学生在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

第十三条  如果要转专业,学生应仔细查阅各学术单位发布的专业要求,确保在专业变更后能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满足所变更专业的毕业要求。

第十四条  转专业时,提供专业的学术单位有权利选择满足其标准的申请者,综合考虑学生的兴趣和专长因素。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课程、GPA和面试表现。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所有原专业的课程和成绩将包括在学生申请的学位和专业的GPA计算中。

第十六条  转专业后,学生仍需遵守《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本科学位学术规定》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包括休学、停学等时间),标准4年制本科学位的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第十七条  学生不能因转专业而超过《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本科学位学术规定》最高学分限额。特殊情况下,学生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请求超过最高学分限额,并提供支持该请求的理由。相关请求由提供主修专业的学术单位考虑,最后由副校长(学术)批准。

第十八条  如获批准,主修专业从获批的下一学期生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4724日至2024731日公示于学校官网(https://www.cityu-dg.edu.cn) ,自20248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提供中文版本和英文版本,如发生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